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
考試作弊是一種不尊重他人也不尊重自己的行為,對于考試作弊的人還有可能受到處罰通報,下面學習啦小編給大家?guī)砜荚囎鞅着u通報范文,供大家參考!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范文一
何小東(學號:2007441283),我校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yè)2007級工管普2007-01班學生。2009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Ⅲ》考試中請同學羅云強代考。
羅云強(學號:2007441289),我校建筑工程學院工程管理專業(yè)2007級工管普2007-01班學生。2009年2月21日該生在《大學英語
?、蟆房荚囍写瑢W何小東考試。
根據(jù)《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guī)則》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該二名學生行為構(gòu)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作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3月27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范文二
唐林(學號:2006540285),我?;瘜W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yè)2006級(化工應2006-01班)學生。2009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guī)則,在考試時間內(nèi)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jù)《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guī)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guī)定,該生行為構(gòu)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后做出。
特此通報
重慶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批評通報范文三
2003級社工系社工專業(yè)1班學生蘭小偉,在2005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nèi),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fā)出鈴聲,被監(jiān)考教師發(fā)現(xiàn)并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guī)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qū)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jiān)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guī)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jiān)考員代為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制作在聽
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jīng)予以播放。)
蘭小偉違反考場規(guī)則,其行為已構(gòu)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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