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論文
交通安全是社會關注的焦點之一,完善的交通法律法規(guī)體系是保障機動車安全運行的必要條件。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交通法規(guī)的論文,供大家參考。
關于交通法規(guī)的論文篇一
《 中小學生交通法規(guī)教育進課堂 》
摘 要: 安全是一個永恒而沉重的話題,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機動車數量急劇增加,與日益增長的道路機動化水平不相協調的是人們淡薄、欠缺的交通安全意識,尤其是法制觀念淡薄、心智尚未成熟的中小學生。本研究通過現場調研,總結了中小學生出行危險因素,分析了中小學交規(guī)安全教育現狀,認為使交規(guī)教育走進中小學課堂并成為核心課程之一,普及與其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交規(guī)實質性內容,對有效降低中小學生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率具有重大意義。
關鍵詞: 交規(guī)法規(guī) 中小學生教育 安全教育
機動車數量的急劇增加帶來了道路交通安全問題,然而目前我國的道路安全教育并沒有達到應有效果,部分交通參與人的交通安全意識較差,法制意識淡薄,甚至有許多高中畢業(yè)生乃至大學生不了解交通安全法規(guī)和交通標識,看不懂交警手勢信號,導致交通事故不斷[1]。這在一定程度上與我國現有的交通安全教育制度有關,尤其是忽視了針對中小學生的交規(guī)教育。
近日,廣東省一小學出臺規(guī)定,要求小學生騎車上路通過考試、取得“準騎證”[2]。近年來,日本、江蘇、浙江等地的一些中小學也出臺過相關政策[3,4],充分體現了社會對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視。美國部分學校將交通安全知識與課程相結合,英國從1970年起便在全國中小學開展學生交通安全教育行動等[5]。廣大中小學生是祖國的未來,對中小學生進行課堂交規(guī)教育,使其了解掌握交規(guī)的部分實質性內容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
考慮到今后城鎮(zhèn)化的進一步發(fā)展,僅考察市區(qū)、城郊中小學。以鄒城市市區(qū)、城郊的十所中小學為例,對其進行了實地考察對比分析,總結了中小學生出行危險因素,分析了中小學生交規(guī)安全教育現狀,據此提出了對策。
一、中小學生出行危險因素
1.外部因素
(1)上、放學均處于出行高峰時間段。中小學生上、放學時間基本與上班族上、下班時間一致,短時間內人流、車流大量涌向道路,容易造成交通混亂,給中小學生安全出行帶來極大隱患。
(2)個別校園周圍環(huán)境較復雜。中小學校園大都處于鬧市區(qū)等繁華路段,車流量較大,盡管在一定程度上方便了家長接送,但也相應增加了安全風險。加之個別校園門口不乏流動商販,違章情況時有發(fā)生,也相應增加了學生出行風險。
2.內部因素
(1)心智不夠成熟。中小學生尚處于身心發(fā)育階段,規(guī)避風險能力差,對危險感知能力差,在危險面前容易茫然失措。中小學生正處于活潑好動的年齡,上、放學期間經常成群結隊,不遵守交通規(guī)則,在馬路上相互追逐、騎車打鬧。中小學生在違反交規(guī)上往往遵循“破窗理論”,一人違反,眾人盲從。
(2)法制觀念淡薄。現行教育體制下,教師教學更側重于文化課,中小學生無暇主動或被動接受道路交通法規(guī)知識。
二、中小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現狀
近年來,由于重大交通事故頻發(fā),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引起了國家及社會的廣泛關注,并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但部分地區(qū)部分學校迫于升學壓力等原因,往往導致交通安全教育趨于形式化,收不到較好效果。
1.注重升學率
現行教育體制下,成績是評價學校、教師、學生的唯一標準。中小學所進行的智育不是以激發(fā)學生求知欲,開發(fā)學生的智力為主的智育,而是搞題海戰(zhàn)術,重知識輕能力,重灌輸輕開發(fā),忽視學生全面發(fā)展。在安全教育方面投入的精力少之又少,交通安全教育趨于形式化。
2.家庭教育缺失
部分家長對孩子僅僅是口頭上的教育,而不是“言傳身教”,起不到模范帶頭作用,甚至對孩子進行口頭教育后自己卻在違反交通法規(guī)方面“身先士卒”,給孩子帶來了錯誤的導向,孩子們的思想與行為潛移默化地被家長改變了。
3.外部干預較少
通過調研表明,學生道路安全知識的獲得僅僅局限于學校老師的傳授和自己生活所學,交管職能部門的參與過少?;鶎咏痪蝿辗泵ΑW校迫于升學的壓力等原因,導致交警等難以為在校中小學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課。
三、對策分析
1.家庭教育
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父母的一言一行對孩子影響深遠。父母以身作則,時刻提醒自己遵守交通法規(guī),為孩子樹立好的榜樣。在帶孩子出門的時候要注意對其進行現場教育,讓孩子真切感受到準守交通規(guī)則的重要性。
2.規(guī)范學校周圍環(huán)境
中小學生效仿能力較強,辨別是非的能力較差,為有效貫徹交通法規(guī),切實遵守交規(guī),有必要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進行規(guī)范整治。學校周圍的十字路口要設立紅綠燈,減少事故的發(fā)生概率。上學放學期間,駐校民警要到學校門前馬路上指揮交通,確保學生安全通行。
3.交通教育進課堂
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是保證中小學生安全教育質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交通主管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共同編制行之有效的交規(guī)教育教材,對于增強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范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中小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差,不懂得遵守交通法規(guī),交通事故時有發(fā)生。相比大中城市而言,縣級市的安全教育往往更加缺乏。為了讓學生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交規(guī)教育應該從中小學生抓起,讓交規(guī)教育進入學校的核心課程,并貫穿于學生的日常學習生活,全面落實交通安全教學課時、教學活動安排和組織工作。
只有讓遵守交規(guī)這一概念從小便深入學生內心,讓安全這一概念根深蒂固,才能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中小學生交通傷亡事故率,最終達到人、車、路的和諧。
參考文獻:
[1]談太強.淺談中小學生的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J].淮陰師范學院教育科學論壇,2009,15(2):95-96.
[2]學生騎車要考“駕照”愛得深還是管得寬[N].中國消費者報,2015-04-17.
[3]高建春.交通規(guī)范問題與交通規(guī)范教育[D].內蒙古師范大學,2011.
[4]日本兵庫縣三田市推行學生自行車駕照制度[N].世界教育信息,2012,05.
[5]柯研.國外怎樣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J].道路交通,2007,12(3):40-41.
關于交通法規(guī)的論文篇二
《 由交通法規(guī)的變通聯想到稅收籌劃 》
摘要:企業(yè)稅收籌劃是企業(yè)在稅法及相關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中投資、會計核算、籌資、經營和組織形式等各環(huán)節(jié)進行事前籌劃,在眾多的納稅方案中,選擇整體稅收負擔最低、整體稅后利潤最大化的方案,最終使企業(yè)獲取最大經濟利益,以達到企業(yè)整體利益最大化目的的經濟行為。它是社會經濟發(fā)展到一定水平、一定規(guī)模的產物。它有利于企業(yè)資本和資源的優(yōu)化配置,促使產業(yè)、產品結構合理布局,從而有利企業(yè)進一步發(fā)展,國家稅收也將同步增長。企業(yè)稅務籌劃是一項合法合理行為,在為企業(yè)帶來節(jié)稅利益的同時,也有利于國家通過稅收優(yōu)惠實行經濟調控目標的實現,更有利于培養(yǎng)企業(yè)的納稅意識,促進依法治稅。
關鍵詞:交通法規(guī);稅收籌劃
中圖分類號:F810 文獻識別碼:A 文章編號:1001-828X(2015)018-000-01
最近逛街,發(fā)現騎車過馬路左轉彎的交通規(guī)則同以前相比發(fā)生了變化,不再像以前需要過兩次馬路,可以和機動車一樣根據左轉信號燈指示直接左轉。這樣走的多了,總結出一個可以節(jié)省時間的走法:若直行紅燈而垂直方向是綠燈,可以走斑馬線到馬路對面,一般走到垂直方向對面應該是左轉綠燈亮起,這時候就可以堂而皇之左轉到對角線對面,比在原地等信號正好可以節(jié)約左轉彎綠燈信號時間。另外,根據新交規(guī),闖黃燈雖然暫不進行處罰,但已經屬于交通違法行為。
稅收政策就像交通法規(guī),指導我們如何組織稅款、如何為企業(yè)節(jié)約納稅成本,嚴格執(zhí)行這些政策是我們的責任。而在具體業(yè)務操作過程中,大多會計從業(yè)人員會采取在原地等綠燈放行,或者是直接闖紅、黃燈同行。殊不知原地等待會提高單位的納稅成本,而闖黃燈則是違法行為,會給單位造成的極大的納稅風險。會計從業(yè)人員應該努力學習稅法、研究稅法,總結出節(jié)稅而又不違法的路子,這才是會計至高之處。
下面這兩個例子,一個通過左轉彎先直行以距離換取時間,為企業(yè)節(jié)省大量稅收成本;一個無意間闖了黃燈,為企業(yè)增加了稅收負擔。
一、土地投資入股減免稅費
前段時間到一單位審計,單位會計人員介紹要將一宗土地使用權轉讓給另一公司,而另一公司的與本單位共同隸屬于一個母公司,該宗土地使用權在五年前購置,面積近200畝,目前每畝價格50萬元左右。上述土地轉讓交易如果按正常交易程序,需要按轉讓差價的一定比例繳納營業(yè)稅金及附加,繳納的土地增值稅更是可觀,另外買受方還需要繳納契稅,粗略計算一下,需要繳納的各項稅金及附加不會低于一千萬!當時雙方正在商量如何簽訂合同,想通過合同把轉讓價格降低來減少稅收成本,甚至已經找人到土地估價機構壓低土地評估價格。
了解到上述情況后,我告訴會計人員,不要在合同上打主意,也不用到土地估計機構找人,只要把轉讓土地使用權改為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與之相關的稅金及附加不用繳納。理由如下:
營業(yè)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股權轉讓有關營業(yè)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guī)定:“從2003年1月1日起,以無形資產、不動產投資入股,參與接受投資方利潤分配,共同承擔投資風險的行為不征收營業(yè)稅”。
土地增值稅: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guī)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規(guī)定:“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yè)中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用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到投資到另一公司,正好符合文件的要求,數目客觀的的土地增值稅不用繳納,為單位節(jié)約大量稅收成本。
契稅:根據稅法規(guī)定,契稅納稅義務人是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按說是否繳納契稅與資產轉讓方無關,但在本案例的買賣雙方共同隸屬于一個母公司,從整個集團角度講購買方繳納的契稅也無形中增加了納稅成本。《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改制重組契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4號)規(guī)定:“同一投資主體內部所屬企業(yè)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包括母公司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同一自然人與其設立的個人獨資企業(yè)、一人有限公司之間土地、房屋權屬的劃轉,免征契稅。”本案中用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到投資到另一公司,正好符合“同一公司所屬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轉讓,另一公司完全符合免征契稅的條件,幾百萬契稅就輕易節(jié)約下來。
企業(yè)經咨詢主管稅務機關,按要求準備了相應稅費減免手續(xù),通過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方式進行轉讓,只繳納了50余萬元的手續(xù)費,節(jié)省稅收成本1000多萬元。
二、發(fā)票地點不符合要求
最近到單位審計,經常發(fā)現審計單位獲取的建筑業(yè)代開發(fā)票開具地點與現行法規(guī)不一致。例如,付款單位 “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qū)xx公司”根據收款單位“山東xx建筑公司”提供的《建筑業(yè)統一發(fā)票(代開)》支付建筑款,該發(fā)票由沂南縣地方稅務局xx中心稅務所開具,經審計,該工程的項目地就在臨沂市河東區(qū)。這種發(fā)票從形式上看并無瑕疵,付款單位審核時看到是稅務局代開的發(fā)票一般就會大開綠燈,其實這種做法是錯誤的?!吨腥A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納稅人提供的建筑業(yè)勞務,應當向應稅勞務發(fā)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就上述業(yè)務而言,“山東xx建筑公司”應在工程所在地河東區(qū)申報繳納營業(yè)稅,不應到沂南縣代開發(fā)票、申報繳納營業(yè)稅。這樣造成的后果,付款單位“山東省臨沂市河東區(qū)XX公司”獲取的發(fā)票是不符合規(guī)定的發(fā)票,其成本費用不得在企業(yè)所得前扣除,要多繳納企業(yè)所稅;收款單位“山東xx建筑公司”在沂南繳納的營業(yè)稅稅法不認可,還應在河東區(qū)申報補繳營業(yè)稅。
綜上所述,稅收籌劃是決策藝術,而不是技術,技術可以復制,而藝術不能復制。稅收籌劃是具有前瞻性的、動態(tài)的、有計劃的統籌行為,是事先的籌劃,是企業(yè)財務管理的重要組成。如果經營業(yè)務已經發(fā)生、經濟合同已經簽訂或執(zhí)行完畢,再想辦法少交稅金,這就是逃避繳納稅款,納稅人除承擔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的風險外,還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因此作為納稅主體的企業(yè)應當正確地掌握和運用現有的稅收法規(guī),密切關注稅收政策的發(fā)展動向,全員參與、提前介入、與時俱進地調整和更新正在使用的籌劃方案,在不違法的前提下,測算好相關數據,合法地節(jié)稅,盡可能實現納稅人的效益最大化。
關于交通法規(guī)的論文篇三
《 試論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重要性 》
汽車作為現代化交通工具,既對人類社會文明的進程發(fā)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也對人類的健康和財產安全造成了負面效應。本文僅以汽車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的角度,試論述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重要性。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和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意義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危害
自從1886年汽車誕生至今,汽車給人們帶來的利益與其帶來的問題同樣多。美國著名學者喬治·威倫研究了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的交通、消防與犯罪的問題后通過其著作《交通法院》告知世人:“人們應該承認,交通事故已經成為今天國家最大的問題之一。它比消防問題更加嚴重,這是因為每年交通死亡的人數日漸增多,遭受的財產損失更大;它比犯罪問題更加嚴重。這是因為交通事故跟整個人類有關,不管是強者還是弱者、富人還是窮人、聰明人還是愚蠢人,每一個男人、女人、孩子,只要他們在街道或公路上,每一分鐘都可能遭遇交通事故。”
據有關方面統計,全世界每年死于交通道路事故的人數約60萬之眾,這相當于每年有一個中等城市被摧毀;因車禍受傷的人多達1200萬;在許多國家,交通事故引起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比火災、水災、意外傷害等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總和及經濟損失還大得多。因此人稱交通事故為“柏油路上的戰(zhàn)爭”,“文明世界的第一大公害”。
(二)我國的交通現狀和強調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現實意義
1.人多、車多道路少。我國是個近13億人口的大國,到2000年,全國的機動車保有量6000萬左右;全國公路通車總里程14.3萬公里;靜態(tài)比例為:人均車輛越0.5輛,而人均道路只有0.00011公里;每輛車均道路占有量約為0.002公里;且其中90%的道路屬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和行人混雜。近幾年機動車輛數字還在急劇增加,道路超負荷承載,致使交通事故逐年增加。
2.機動車駕駛員素質參差不齊。我國在改革開放后經濟的迅速發(fā)展、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不僅單位汽車擁有量不斷增加,而且汽車進入家庭已成為現實;相應的情況就是非職業(yè)機動車駕駛員隊伍迅速擴大,使機動車駕駛員的整體素質更加參差不齊。那些駕駛能力較差、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意識淡薄、出事較多的機動車駕駛員被“譽為”“馬路殺手”。可見低素質的機動車駕駛員在參與道路交通運行中對人們正常的生活構成的傷害。
3.強調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現實意義。我們不能因存在交通事故就因噎廢食。綜觀世界各地,許多國家的汽車保有量遠比我國高得多,而汽車道路交通事故卻比我國低得多。如1994年時,我國的萬車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率為49.4人,北京市就達到了60人;而日本僅為1.9人;美國為2.6人;英國為2.9人。諸多原因中,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主動、被動是重要的一項。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表現于兩個方面:交通行政管理者的依法執(zhí)法和道路使用者的守法行為。我們在這兩方面都存在著欠缺:其一是交通行政管理主要側重于事后管理,且時緊時松;其二是一些低素質的駕駛員和行人無視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存在,使我國的交通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趨勢。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慘重。因此,強調遵守交通法規(guī)的現實意義就在于,盡可能地減少交通事故對道路交通參與者的生命健康的威脅和對經濟利益的負面影響。
二、道路交通參與者的違章行為是誘發(fā)道路交通事故的最主要原因
在與交通安全有關的人、車、路三大因素中,人是最主要的、最核心的因素。因為車和路都是人的勞動成果,在使用中也是人在駕駛車輛、人在道路中行走(無論駕車與否)。椐有關資料統計分析,一般的交通事故原因中,由于車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的,占不到5%,而95%以上的原因是由于人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其實,即使在有關資料統計的5%的由于車和路本身的原因造成的交通事故原因中,“車和路的原因”僅僅是被動因素,因為人是車和路的創(chuàng)造者、使用者。人作為道路交通參與者中的最積極因素,其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俗稱違章行為)主要表現有很多種,如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修正)第二十七條中列舉的關于違反交通管理的違法行為有十一種之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中列舉了近四十種之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中列舉了近三十種之多,本文重點分析幾種與人主觀過錯有關的情況。
1.酒后駕車與交通事故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道路交通管理條例》作為我國交通道路管理的具體法律法規(guī),命令嚴禁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而且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處罰相當嚴厲。但酒后駕車的現象卻屢禁不止。飲酒的習慣是人類生產生活達到一定水平后才形成的。由于酒精對人的神經有麻醉作用,直接影響人的精神和心理狀態(tài),表現為,人酒后情緒不穩(wěn)、對事物的注意力下降、信息處理能力緩慢、預測空間狀態(tài)的的正確度降低、逞強好勝、“借酒發(fā)瘋”等違反常態(tài)的行為會對機動車駕駛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因此,幾乎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都禁止酒后駕車。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要比駕駛員頭腦清醒時高幾十倍。如某大城市某年交通事故的總死亡率中,因酒后駕車造成的死亡人數占43%。因此,我國的許多城市交通管理中,將酒后開車作為整頓重點,以此維護市民正常生活的良好環(huán)境。
2.超速行駛與交通事故
超速行駛是指機動車在不同的道路中的行駛速度超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最高時速。根據該條例第三十五條規(guī)定,“機動車遇道路寬闊、空閑、視線良好,在保證交通安全的原則下,最高時速規(guī)定如下:(一)小型客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70公里,公路為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60公里,公路為70公里。(二)大型客車、貨運汽車在設有中心雙實線、中心分隔帶、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分隔設施的道路上,城市街道為60公里,公路為7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為50公里,公路為60公里。(三)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50公里,公路為60公里。(四)鉸接式客車、電車、載人的貨運汽車、帶掛車的汽車、后三輪摩托車在城市街道為40公里,公路為50公里。(五)拖拉機、輕便摩托車為30公里。(六)電瓶車、小型拖拉機、輪式專用機械車為15公里。”
該條例第三十六條還規(guī)定:“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最高時速不準超過20公里,拖拉機不準超過15公里:(一)通過胡同(里巷)、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隧道時;(二)掉頭、轉彎、下陡坡時;(三)遇風、雨、雪、霧天能見度在30米以內時;(四)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五)喇叭、刮水器發(fā)生故障時;(六)牽引發(fā)生故障的機動車時;(七)進、出非機動車道時。”
一般情況下駕駛人員是能遵守上述法律規(guī)定的。但在道路寬直、視線良好、行人及非機動車干擾少的情況下機動車駕駛員最容易超速行駛;有數據統計,超速行駛造成的交通事故70%是在路況較好的郊區(qū)公路上。另外,駕駛能力強、資歷較深的機動車駕駛員也容易出現超速行駛的問題。由于機動車的速度快慢給人的感受完全不同,一些新手為了尋求刺激,也容易超速行駛。而無視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教訓往往是血的代價。
3.違章停車、搶道行駛與交通事故
機動車在需要停放時,要注意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規(guī)定,“車輛停放,必須在停車場或準許停放車輛的地點,依次停放。不準在車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機動車停放時,須關閉電路,拉緊手制動器,鎖好車門。”該條例第六十二條規(guī)定,“車輛在停車場以外的其他地點臨時停車,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一)按順行方向靠道路右邊停留,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妨礙交通時須迅速駛離;(二)車輛沒有停穩(wěn)前,不準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時不準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三)在設有人行道護欄(綠籬)的路段、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施工車輛除外)、障礙物對面,不準停車;(四)交叉路口、鐵路道口、彎路、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二十米以內的路段,不準停車;(五)公共汽車站、電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三十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車輛外,其他車輛不準停車;(六)大型公共汽車、電車除特殊情況外,不準在站點以外的地點停車;(七)機動車在夜間或遇風、雨、雪、霧天時,須開示寬燈、尾燈。”
但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看到違章停車、搶道行駛造成不必要的傷亡的殘酷現象。
除上述情況外,還有不少道路交通參與者的違章行為成為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諸如:“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開斗氣車”等等。這些外在現象的主觀原因就在于人們的法制觀念太淡薄。
三、解決交通道路事故的對策
既然我們已經知道,交通道路事故(俗稱“車禍”)引起的人員傷亡和 經濟損失,比火災、水災、意外傷害等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總和及經濟損失還大得多,而造成這種危害的原因主要是人本身;那么,我們就要在痛定思痛—— 總結 經驗的基礎上,尋找并落實有效的解決途徑。
1.廣泛深入宣傳道路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提升道路交通 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在人們心目中的關注程度,以及幫助人們認識到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在整個法律體系中的重要地位。
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在法律體系中,屬于行政法范疇,因此是較為嚴格的、強制性的法律行為規(guī)范。它既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行政的具體法律規(guī)范,又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調整作為 社會資源的道路和車輛的使用中人、車、路相互關系的法律依據;作為行政法律規(guī)范,不僅交通行政法律關系中的行政主體(即交管部門及其 工作人員)要遵守,而且一切參與道路交通活動的其他主體(即行政法律關系相對人)都要遵守。在現實生活中,人們習慣地認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是交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機動車駕駛員的事。其實不然。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是我們每一個使用道路、車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單位)的義務。要想將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的意識深入人心,必須動員全社會,利用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用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打動人心,震撼心靈;使大多數人明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我們的生活 環(huán)境就更加太平,不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就會有人成為無謂的犧牲者;通過宣傳 教育使自覺遵守交通法律法規(guī)成為滲透到人們心靈中的行為習慣,而不再是被動的要求,這樣,才能在全社會形成一個良好的、有序的交通環(huán)境。
2.培養(yǎng)一支遵紀守法、技術過硬的機動車駕駛員隊伍
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是汽車進入家庭成為現實。但帶來了另一個問題:大量非專業(yè)司機進入機動車駕駛員隊伍。以前,機動車駕駛員作為一種勞動手段,一種專業(yè)行業(yè)時培養(yǎng)其駕駛能力要花大量的時間和教育投入。而今天,許多人僅僅將機動車駕駛能力作為“副產品”,“捎帶腳”學會,且在駕駛技能需求不斷擴大的基礎上,一些駕駛培訓學校應運而生,教學質量良莠不齊。這使我們必須對機動車駕駛員隊伍的界定重新分類:分為專業(yè)機動車駕駛員和非專業(yè)機動車駕駛員兩大類。
但在遵守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上,對所有的機動車駕駛員都是一樣的。即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guī)、業(yè)務水平達到相應的熟練程度和具有與其行為相符的道德水準。增強法制觀念和能自覺遵守交通道路法律法規(guī)是機動車駕駛員的首要條件,無論其為專業(yè)或非專業(yè);具備熟練的駕駛技能是使車輛安全行駛的基本保障,對專業(yè)駕駛員而言,應在維修技能方面比非專業(yè)駕駛員高一籌;機動車駕駛員還應具備良好的 心理素質和道德水平,才能應對路況不佳時的意外難題,減少事故的發(fā)生,維護安全行駛的交通環(huán)境。
3.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依法行政的力度,尤其是進行行政處罰時能達到處罰教育的目的
在實際狀況中,我們經??吹降氖牵`章肇事者造成的損失,遠遠大于行政執(zhí)法機關對違章者進行處罰讓違章者承擔的義務。這就給人一種錯覺:我違章無所謂。甚至一些常違章者還“習慣了”。如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不加強依法行政的力度及處罰力度,不僅對違章者達不到教育、教訓和強制其承擔法律義務的目的,而且是對社會治安的不負責任和對法律威信的不尊重。
總之,堅持依法治國,保持社會安定,交通道路安全暢通,是要靠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也不是一日之功,需要我們進行長期的努力。
附參考資料:
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決定;1986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1988頒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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