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案例分析論文(2)
法學畢業(yè)論文篇1
試談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相關法律問題
摘要:個人信息是依附于自然人的一種可以分辨出個體特征的信息,它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姓名、性別、地址、工作、家庭等各方面信息。隨著信息社會的到來,人們體驗了越來越多信息社會帶來的便利,但是由于信息泄露帶來的危險事件也是不斷發(fā)生,個人信息的安全愈發(fā)的重要,因此國家的個人信息的法律保護制度發(fā)展意識刻不容緩的事情。
關鍵詞:個人信息;法律保護制度;信息泄露
在如今的信息社會,科技技術迅速發(fā)展,信息的傳播也越來越自由,人們在信息高速傳播的現代社會,體驗到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是在這樣方便快捷的外表下,信息安全的問題也必須引起人們的重視。在信息無孔不入的社會里,個人的信息在網絡里就像是沒有上鎖的房子,只要有人用心在獲取他人信息,那么想要得到某個人的個人信息是信手拈來的事情,而且這些被盜取的個人信息往往都用于犯罪事件上。
雖然我國對于信息保護法律已經陸續(xù)提出大量規(guī)范文件,但是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法仍是沒有形成體系,在現行的法律中存在很多漏洞,這些漏洞會被犯罪分子加以利用盜取他人信息。法律體制不健全,宣傳工作不到位已經成了我國個人信息泄露事件得不到遏制的主要原因,因此我國現在的主要目標就是,制定出一套主要用于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法律制度,對我國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有效保護,促進信息社會的發(fā)展,讓人們真正享受信息社會帶來的便利。
一、個人信息保護的必要性
1.個人信息保護符合保護人格尊嚴的要求
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保護人格尊嚴是人類共同的心愿,而個人信息保護符合維護人格尊嚴的要求。在社會中,個人信息是個人扮演一種角色的名片,決定其在社會中的地位。個人與個人信息密不可分,可以借助一些手段來對個人信息進行識別,同時也可以將相關信息碎片結合在一起來對個人信息進行見解的識別,從而更好的了解和掌握某方面的特征。非法對個人信息的收集或泄露,甚至惡意篡改,都將會導致對個人信譽受到威脅,從個影響個人在社會中的地位。因此,要不斷改進和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范,從而實現對個人信息的維護,提高個人的人格尊嚴。
2.個人信息保護符合和諧社會建設的基本要求
和諧社會建設提倡互助、合作和自由,以安全、有序和穩(wěn)定為基本的表現形式。隨著科學技術和信息社會的不斷發(fā)展,致使個人信息被侵害的現象時有發(fā)生,令人防不勝防,這種現象嚴重影響了社會的秩序。雖然我國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對個人信息進行了系統(tǒng)的保護,但是需要加強對個人信息保護的法律建設。和諧社會建設要堅持以人為本,以確保個人的信息得到有效的保護,確保個人信息的安全性。
3.個人信息保護滿足信息化社會發(fā)展需求
如今,信息作為信息社會發(fā)展過程中比較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于推動我國經濟社會的發(fā)展至關重要。計算機網絡技術的發(fā)展,不僅會使信息流通成本大大降低,而且還能為企業(yè)帶來較大的經濟效益。但是在產生巨大經濟效益的同時,也會給市場的正常運行帶來一定的挑戰(zhàn)。個人信息保護不僅要求保護個人的基本權利,而且還要確保個人信息的有效流通,從而實現社會的和諧發(fā)展。信息化的飛速發(fā)展,需要社會各個部門做好個人信息的保護工作,只有這樣才能更好的滿足信息化社會發(fā)展需。
4.個人信息保護符合國際貿易的長遠發(fā)展需求
經濟一體化已經成為當今世界經濟發(fā)展必不可少的一個趨勢,但是在國際貿易往來過程中,會有一些國家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效益而故意的設置貿易壁壘,從而影響國際貿易的長遠發(fā)展?,F如今國際之間的貿易往來越來越多,而且無隱私即無貿易,這說明國際貿易參與國對國家信息保護提出了極為嚴格的要求。就中國而言,與世界之間的經濟往來越來越多,涉及到的信息交流也越來越多,因此,為了更好的推動國際貿易往來,需要不斷改進和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為推動國際貿易的長遠發(fā)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二、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的不足
1.個人信息范圍的界定較為模糊
目前,我國對個人信息保護缺乏統(tǒng)一的立法,從而導致個人信息保護界定較為模糊。個人信息的界定并未得到相關部門的批準,而且個人信息在法律上也缺少一個明確的范圍,從而導致商業(yè)機構在肆意搜集個人信息,盡可能的逃避自身責任,導致受害者缺少唯一的法律標準進行保護。
2.法律體系不完備
我國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缺陷,最突出的問題就在于我國缺少在這方面專門的保護法典,如今,對于個人信息的保護還僅僅局限在民事法律其中的細則對公民個人的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個人隱私的保護;在刑事法律方面,也只是僅僅的對出售公民個人信息或非法獲取公民信息有刑事規(guī)定。與發(fā)達國家相比,我國公民對于個人信息缺乏安全感的主要原因,就是國家尚沒有一部專門的法律和規(guī)定可以為公民的個人信息提供法律保護,在公民個人信息得到傷害時,也無法做到有法可依,對于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也只能得過且過,無法依法追究責任。
3.對公民應該享受的權益未做規(guī)定
公民無疑是應該受到保護的主要對象,但是從我國的法律規(guī)定上可以看出,公民對個人的信息擁有多種權利,例如依法對個人信息擁有知情權、異議權、索賠權,最嚴重的是這些權利在我國家的法律里都沒有明確的條文規(guī)定,很多犯罪分子就是鉆法律的這個空子,光明正大的對公民的個人信息進行侵犯,在很多案件實例上可以看出,我國公民在個人信息受到侵犯后,也只是要求侵犯方停止侵犯行為,若是想要得到經濟上的賠償,則沒有具體的法律可以保障公民的權益,尤其是網絡詐騙或者是被網絡垃圾信息所滋擾等,也只是對犯罪分子進行刑事處理,被害人則很難得到經濟上的賠償。
4.監(jiān)管部門手段缺欠
在生活中,在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時,由于網絡的信息的數量龐大,而且我國對于個人電腦的IP地址也沒硬性規(guī)定,因此在尋找犯罪分子時,監(jiān)管部門會有捉襟見肘的感覺,基本上犯罪分子會很輕松的逃避法律的調查,目前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實例越來越多,但是監(jiān)管部門對于網絡方面監(jiān)管的人員,遠遠少于其他方面的人員;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的不健全,導致現在監(jiān)管部門對于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案件有種無力解決的現狀。
三、法律對個人信息的保護方式
1.實行自由主義對個人信息進行保護
我國由于在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方面的不健全,所以在這一方面我們要虛心學習國外在這一方面的法律手段,在盡可能的保證信息自由流動的目的下,法律要選擇自由主義原則,這一法則主要保障的是公民的言論自由以及公民對于個人信息的隱私權,公民可以對個人信息進行自由支配相應的就會培養(yǎng)出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減少犯罪分子的可趁之機。2.事前預防方式建立完整的法律制度,把個人信息受到侵犯的事件降低到最少,具體方法就是保證公民隨時都可以對于個人信息依法擁有知情權、同意使用權、更正權、刪除權以及保密權。把這些公民的權利落實到實處,并且設立專門的部門進行監(jiān)督,保證把公民的個人信息保護在未受侵犯狀態(tài),一旦公民信息受到侵犯,對公民的生活以及利益都是難以彌補的損失,如果這樣的案件被控制在很低的范圍,國家的個人信息保護法律的快速發(fā)展以及公民的自我保護意識飛速發(fā)展也是可以展望的。
3.事后救濟方式
據調查結果可知,公民的個人信息在受到侵犯時很多人只是口頭抱怨而已,很少會有人在信息泄漏后會主動的去維護自己的公民權益,公民積極的進行對個人信息的維權,才是促進法律健全的主要力量,但是我國目前對于公民個人信息受到侵犯后,處理的手段少之又少,法律方面還僅僅停留在《侵權責任法》的隱私權和《民法通則》中的名譽權的相關規(guī)定中,對于公民的維權過程中提供的法律支持非常的不足,因此我國加強完善個人信息受侵犯后的救濟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這是對公民權利有效保障的好方法。
4.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
個人信息兼具個人財產和人身權利的雙重利益,但是當個人信息遭到侵害之后,會產生難以彌補的后果?,F階段,越來越多的公民缺乏信息保護觀念,電話號碼隨處留,快遞單據隨手丟,這種觀念會導致信息侵害行為時有發(fā)生。因此,要盡可能的提升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強化公民的自我保護能力,以達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時還可以提高公民對自身信息的主動保護,在遇到信息侵害行為時也可以采取有效措施給予解決。總之,在信息社會,信息化的浪潮正在席卷全球,信息傳遞速度加快、信息傳遞方式方便、閱覽信息更加快捷,在方便人們使用的同時,也為犯罪分子盜取個人信息提供了方便,越來越多的侵犯個人信息事件的發(fā)生,國家必須開始重視這一方面的事件,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出臺已經是刻不容緩的事情,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一定可以進入更先進的時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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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畢業(yè)論文篇2
農村法律服務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摘要:農村的法治化,直接反應我國法治化建設的根本程度。隨著法治中國的推進和涉農糾紛的增多,社會轉型期中的中國農村法律服務問題愈發(fā)重要。本文在闡述了我國農村法律服務的重要性和了解有關農村法律服務問題基礎上,分析了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希望能提高農村法律服務水平,依法保障農民合法利益,為全面實現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關鍵詞:農村法律服務;法治新農村建設
農村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關系到國家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農村的法治化程度,影響著我國法治化建設的根本進程。我國是一個農業(yè)大國,農民是推動國家經濟社會發(fā)展的重要力量。隨著新農村建設的推進,農民之間糾紛的類型呈現出復雜化、多樣化的趨勢。紛繁復雜的農業(yè)活動以及大量農民工的流動,糾紛出現會更多。所以,我國農村地區(qū)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更為迫切,可是目前我國農村地區(qū)的法律服務遠遠滿足不了需求。因此,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統(tǒng)籌城鄉(xiāng)、區(qū)域法律服務資源,推進覆蓋城鄉(xiāng)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
一、農村法律服務概念
所謂“法律服務”的概念,一般指專門法律工作者運用法律知識為當事人或客戶提供法律服務解決和預防糾紛的行為。“農村法律服務”,是指在農村,針對農民,為預防和解決涉農糾紛,維護農民群眾合法權益以及其他法律事務所進行的法律服務。
二、農村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
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以來,土地流轉、建設用地征用、宅基地流轉、拆遷補償、等各種各類問題、矛盾層出不窮,迫切需要農村法律服務。目前,由于城鄉(xiāng)二元制的發(fā)展模式,拉大了我國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的差距,導致我國農村法律服務存在一些問題:
(一)農村地區(qū)法律普及不到位
隨著我國經濟的發(fā)展和農業(yè)科技的進步,農業(yè)機械化的實現使廣大農民從農活中解放出來,越來越多的農民工進城打工。他們受大城市各種人文文化的影響,用法律維權的意識逐步增強。所以,農村地區(qū)的普法活動越來越重要。目前我國農村大部分地區(qū)的普法活動主要體現在政府散發(fā)宣傳單、廣播、電視宣傳以及“普法日”的咨詢、宣傳活動,此類普法活動事前沒有經過溝通、協調,部門之間的宣傳易出現重復性,實用性不強。隨著農民工的大量進城,平時留守在農村主要是老人和兒童,他們法律知識的接受能力有限,就使普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二)缺少專業(yè)的法律人才
受市場經濟的影響,目前我國法律服務資源的配置上,更多的傾向于城市,農村地區(qū)的律師、公證機構、仲裁機構很少。長期以來,農民群眾出現糾紛后習慣以調解為主,進行法律咨詢,尋求法律幫助的很少,這樣就使法律專業(yè)人士,很少接觸涉農糾紛的案件。而我國目前農村的“法律工作者”,他們大多不是法律專業(yè)人士,沒有經過專業(yè)的法律學習,沒有通過國家法律職業(yè)資格考試,沒有法律從業(yè)資質,他們在處理農村矛盾糾紛時,往往是憑借滿腔熱情,依靠倫理和道德來解決,專業(yè)指導不夠。所以,大部分農村地區(qū)因為專業(yè)法律人才的不足,許多農民的矛盾糾紛沒有依法公正的處理,依法治農難以落實。
(三)沒有體現農村法律服務的公益性
農村的法律服務應當具有公益性,即農村法律服務應當是與法律援助相同的公益性服務,在政府財政的支持下免費為農民服務。但是我國目前缺乏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所以,現在農村法律服務工作者都會根據不同案情收取一定的法律服務費用。而根據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布的數據顯示,2015年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為11422元,根據河南省最新律師收費標準,律師每個案件最低可收費2000元。相比較而言,農民群眾的低收入難以支付價格高昂的律師費,這樣就使廣大的農民群眾因為囊中羞澀而不能依法維權。
三、完善我國農村法律服務的對策
(一)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農民法律意識
農村法制宣傳教育應從與農民的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為切入點,使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養(yǎng)成依法辦事的習慣,逐步提高他們依法辦事的能力,使他們能夠積極履行法定義務,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法制宣傳,一定要與我國當前的經濟政治形勢相結合,這樣才具有現實意義。另一方面,法律宣傳應注意因材施教,因為我國農民群眾的文化素質偏低,在宣傳時,法律工作者應根據自己對法律的理解,用簡單易懂的話語和農民能夠接受的形式把復雜的法律簡單化,讓農民群眾能夠明白、接受。
另外,在法律宣傳過程中,要注重以案說法,用具體案例解釋法律條文,告知農民什么是可為的,什么是禁止的,讓大家在生動的案例中明白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自覺守法。最后要注意宣傳方式的多樣化,除了傳統(tǒng)的送法下鄉(xiāng),免費咨詢外,也可以利用現代化方式,如報刊雜志、電視廣播、網絡、微信、微博等多種方式,努力提高農民群眾的法律意識,增強法制觀念,推動我國農村的民主法治建設不斷進步。
(二)構建公益型農村法律服務體系
首先,法律服務以是否收費為標準可以分為市場型法律服務與公益型法律服務,由于我國城鄉(xiāng)經濟發(fā)展的差距較大,農村地區(qū)發(fā)展滯后,大部分農民微薄的收入承受不了市場型法律服務,所以當前形勢下,農村法律服務應體現公益性。其次,在建設農村公益型法律服務上,應堅持以政府為主導,政府應積極制定有關方針政策,加大財政、人力資源的支持。最后,公益型法律服務是一種多元化、多主體的公益服務,由司法局綜合調控,把收費降到最低,除了維持機構的正常運轉外,不得超標準收費。多舉措滿足農民群眾的法律需求。
(三)完善農村法律服務資金保障機制
我國農村地區(qū)幅員遼闊,人口眾多,隨著我國依法治國的推進,農民的法律意識明顯提高,依法維權需求日益增加,但是政府的財政支持遠不能滿足需求。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決定》“工業(yè)反哺農業(yè),城市支持農村”,才能拉小城鎮(zhèn)間的距離,消除城鄉(xiāng)二元化的結構。為了解決我國農村法律服務的資金的問題,我國應當加快財稅體制和投融資機制改革,建立一個多元化且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資金保障機制。其次應注意完善監(jiān)管制度,鼓勵社會資本、公共基金等積極參與農村建設,確保農村法律服務資金來源廣闊。此外,我國可以借鑒國外經驗,要注重激發(fā)企業(yè)的社會責任感,以實際行動回報社會。激勵企業(yè)對農村法律服務工作提供資金支持。廣開渠道募集資金,城市支持、市民捐助、國外基金都可成為農村法律服務經費的來源。
(四)設立服務農村的法律診所
我國可以效仿起源于美國的“診所教育”,我國一些高校的法學院學生掌握了法律理論知識后,他們希望自己能夠參與真實的案件,理論和實踐相結合,以便學以致用。因此,我們可效仿美國的法律診所教育,鼓勵法學院學生積極參與農村法律服務,建立高校法律診所,不僅為學生提供了實踐鍛煉的機會,也彌補了我國現階段農村法律服務不足的問題。我國有幾個政法大學法學院相繼建立了法律診所。法律診所的學生不僅填補了農民群眾對法律服務不足的缺憾、還為法學專業(yè)學生提供了廣闊的實踐基地;鍛煉了學生實踐能力,培養(yǎng)了學生的社會責任感,也解決了農民的法律需求難題,有利于學生日后的發(fā)展和我國法律制度的維護。
(五)開設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進一步深入,農民的法律意識也隨之增強,當前形勢下,農村群眾遇到的法律問題越來越多,但是對于低收入的農民來說,律師費用的高昂讓他們望而卻步,但是訴訟程序的繁雜又讓他們感到茫然,這時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可以有所作為。所謂“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就是依靠大學法學院的師資優(yōu)勢和軟件學院的技術支持,法學院定期安排雙師型教師指導法律業(yè)務,軟件學院會安排老師在線平臺技術指導。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的服務種類分為兩類,一是有償法律服務,二是公益普法教育。
有償法律服務包括:1.法律文書的解讀、撰寫;2.法律咨詢;3.律師收費服務。公益普法教育包括:1.邀請法學家開設網上普法課堂;2.開展走進農村法律大講堂活動;3.熱門案例解讀,以案說法;4.涉法社會熱點問題解讀;5.法律常識的普及,通過微信、微博等途徑適時更新,將法律服務便民化、時代化,與互聯網,微信,微博等相結合,實現法律服務的電子商務化,開拓了法律服務行業(yè)的新領域,拓寬了了法學專業(yè)學生的就業(yè)渠道。維農在線法律服務平臺打破了傳統(tǒng)服務模式,創(chuàng)新了法律服務模式,憑借高效便捷的服務方式,低廉的收費,惠及更多需要幫助的農村老百姓,可以逐漸滿足農村群眾對于法律服務的需求。
在我國廣大農村地區(qū),構建完善的農村法律服務體系對推進農村法治建設,農民依法維權,依法治農意義重大。為農民的生產、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可以推進農村的法治建設進程,促進依法治國方略的早日實現。我們要積極探索和總結經驗教訓,努力提高農村法律服務的水平,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供法律保障,為全面實現農村小康社會建設目標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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